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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服务机构高级管理者 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养老行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基层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4〕6号)安排,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于8月份在北京举办“全国养老服务机构高级管理者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8月19日下午报到,20日—23日培训,2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者或业务骨干等,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政策法规、养老行业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探究;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模式与创新;老年医学与康复护理技术应用;智慧养老与互联网技术在养老机构的应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与标准化建设;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与安全管理;养老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及团队建设;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心理疏导技巧;养老机构营销策略与市场拓展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7月22日8:00—8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

使用浏览器搜索登陆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平台顶部导航栏点击“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在“我的地面培训”,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班级课程”,入群二维码在入班须知中展示)。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现场收取,学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在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线上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3〕8号)的通知,严格培训班管理,切实加强学风。

2.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1成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本期培训不提供接送站,请参考《乘车路线图示》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梁老师(010-80206807  18701756910)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联系电话(前台):010-53912020  010-53912121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乘车路线图示

 图片1.png 

说明:1.请优先选乘飞往大兴机场的航班、抵达北京南站的火车。

          2.网约车定位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东门下,报姓名入学院(中心)后到达培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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