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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业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民培〔2024〕号

 

关于举办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业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 的通知》(民办发

〔2024〕6号)安排,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在重庆市举办“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业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29日下午报到,7月30日-8月2日培训,8月3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重庆市爱心庄园

培训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82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民政部门儿童工作管理人员、儿童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儿童成长心理解析与有效沟通艺术、儿童福利机构精准管理与精细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社区融合创新实践、儿童福利机构财务管理与资源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与风险预防,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策略及案例分享、开展重庆市爱心庄园儿童区现场活动演示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6月27日8:00—7月24日16:00

报名方式:

使用浏览器搜索登陆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平台顶部导航栏点击“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在我的地面培训,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班级课程”,入群二维码在入班须知中展示)。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爱心庄园会务组现场收取,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开具相应发票;培训费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收取并在培训班结束后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培训班管理工作。

2.为方便培训管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组建微信群,多级联动,多方协同,共同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10-80206804、13810948742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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