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职大发〔2025〕 号
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殡葬管理人员能力
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5〕2号)安排,民政职业大学计划于7月在北京市举办“全国殡葬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8日下午报到,9月9日-9月12日培训,9月13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民政职业大学大兴校区培训楼
培训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共80人。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学习和现场教学
(一)理论课程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其在殡葬行业中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意义,明确殡葬工作在民政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行业发展提供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2.殡葬行业改革创新发展:分析当前殡葬行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探讨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包括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变革、技术应用升级等方面,助力殡葬行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3.殡葬行业政策解读与实践应用:对殡葬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解读,重点分析政策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讲解政策在殡葬服务实践中的应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殡仪服务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与创新实践:系统解读《殡仪服务站管理办法》核心条款,包括资质审批、服务标准、监管机制等,分析政策落地难点与转型机遇。深度拆解《办法》中设施管理、惠民服务等关键内容,剖析社区嵌入式服务站等新模式,提出“合规底线 + 服务创新”双轮驱动策略,助力机构合规升级。
5.殡葬行业职业技能评价体系解析:系统解析殡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重点剖析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这四个职业的能力标准。内容涵盖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框架与地方实施细则,理论考核与实操评价的量化指标,突发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评估要点,新技术应用、运营管理、培训指导等未来技能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变化,助力从业人员精准规划职业发展路径。
6.从传统到公益:殡葬服务机构转型中的价值观重塑:聚焦殡葬行业公益化转型政策,解读惠民殡葬法规与财政补贴机制,强化从业人员政策执行力。剖析传统经营模式与公益服务的冲突点,通过案例教学引导树立“公益优先”价值观,掌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流程与群众沟通技巧,推动机构服务普惠化。
7.标准化体系建设助力殡葬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以惠民目标驱动标准制定,构建覆盖服务全流程的标准化体系,聚焦风险防控,将设备安检、防疫消毒等保障条款列为强制性标准。同步规范惠民服务的软硬件配置要求,确保政策落地透明,形成“规范有据、惠民有方、保障有力”的三维标准化管理体系。
8.殡葬行业的数字化创新与服务升级:介绍殡葬行业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互联网 + 殡葬服务、智能殡葬设备等,探讨如何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殡葬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推动殡葬行业服务升级。
(二)现场教学
1.绿色殡葬与生态永续实践:实地参观殡仪馆,了解其在绿色殡葬方面的实践成果和创新举措,包括环保火化设备的应用、生态葬法的推广、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等,学习其在推动殡葬行业绿色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
2.殡葬文化与现代服务实践:前往公墓进行现场教学,深入探讨殡葬文化与现代服务的融合之道。通过参观公墓的文化展示区、纪念设施等,了解殡葬文化在现代殡葬服务中的传承与发展,学习如何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服务理念相结合,为丧属提供更具文化内涵和人文关怀的殡葬服务。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早8:00开启报名至9月4日下午16:00结束报名。
报名方式:使用浏览器搜索登陆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平台顶部导航栏点击“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在“我的地面培训”,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班级课程”,入群二维码在入班须知中展示)。
六、培训费用及收缴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会务组现场收取,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支付,并可开具相应发票;培训费由民政职业大学收取并在培训班结束后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通知要求,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民政职业大学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请各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相关保障工作,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为学员培训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民政职业大学培训部 王老师
联系电话: 13810948742 010-53947951
民政职业大学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