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职大〔2025〕40号
关于举办全国养老院院长能力提升
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加强养老行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民政职业大学拟于2025年7月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全国养老院院长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14日下午报到,15日-18日培训,19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党校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思源街166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养老机构负责人(院长、副院长等)、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等),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解读及养老事业发展趋势,养老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纠纷应对及典型案例,养老机构运营与管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与标准化建设,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管理,新时期养老机构服务模式创新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6月26日8:00—7月8日20:00
报名方式:使用浏览器搜索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平台顶部导航栏点击“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请在顶部导航栏点击“学习中心”,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报名通知”查看入群二维码)。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新疆汇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十二师党委党校第三方服务公司)现场收取,学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开具相应发票,培训费发票在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线上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学员参训期间须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
2.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民政职业大学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本期培训不提供接送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民政职业大学联系人:梁老师010-53947951、18701756910
十二师党委党校学员公寓楼前台联系人:潘经理13709946682
民政职业大学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