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职大发〔2025〕26号
关于举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实务操作专项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适应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需求,增强从业人员实务操作能力。按照民政职业大学《2025年职业培训计划》有关安排,民政职业大学将于5月份在北京举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实务操作专项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26日下午报到,27日-30日培训,31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民政职业大学(大兴校区)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负责人、社会组织会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社会组织“十五五”发展规划,《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政策解读,社会组织会计科目设计实务,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实务,社会组织税务管理实务,社会组织会计软件应用与实操,社会组织会计案例分析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4月23日8:00—5月21日16:00
报名方式:使用浏览器搜索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平台顶部导航栏点击“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请在顶部导航栏点击“学习中心”,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报名通知”查看入群二维码)。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民政职业大学现场收取,学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在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线上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学员参训期间须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
2.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民政职业大学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本期培训不提供接送站,请参考《乘车路线图示》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惠老师(010-53947971 15321053215)
培训楼前台:010-53912020 010-53912121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民政职业大学
2025年4月23日
说明:
1.请优先选乘飞往大兴机场的航班、抵达北京南站的火车。
2.网约车定位到民政职业大学东门下,报姓名入学校后到达培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