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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

民职大发〔2025〕25号


关于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5〕2号)安排,民政职业大学计划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为指引,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四个体系”,助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通过本次培训,使参训人员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的核心内容和民政工作重大任务,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主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政改革中完善民政“四个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三、培训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7日,期间接受报名。


(二)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2日。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业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计划培训1000人。根据民政部2025年民政工作要点要求,培训名额向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直播课程、学习心得撰写、证书发放等三个环节。


1.直播课程:5月19日-5月22日,每天安排2-3场直播,共9场直播。


2.学习心得撰写:参训学员以“领会精神 落实部署 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主题,自拟题目,撰写一篇500字以上的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培训结束后,民政职业大学将择优发布至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平台。


3.证书发放:按照培训要求完成整体学习任务的参训学员,可获得由民政职业大学颁发的电子培训学时证书,请参训学员及时下载保存。


(五)学习方式


参训学员在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s://ycpx.bcsa.edu.cn/)进行登录,登录后直接进入项目即可参加学习。


四、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培训报名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组织报名和参训学员信息汇总,并于2025年5月17日12:00前以省为单位统一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发送到邮箱mzpxzx01@bcsa.edu.cn,邮件题目为:部计划28号+省份。民政职业大学将根据信息设置管理员账号并统一导入参训学员信息。


(二)班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确定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民政职业大学负责组建省内管理员培训工作群,协作开展组织管理与督学促学工作;培训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各项教学活动。


五、其他事宜


1.培训经费从民政业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2.5月19日上午举行开班仪式,届时将邀请相关领导出席并作专题辅导。各参训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人数,及时组织和动员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3.学员参训期间须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郑老师 


电  话:010-53947951、15010808020


邮  箱:mzpxzx01@bcs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附件:


1.“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培训名额分配表




                                      民政职业大学


                                  2025年4月15日

附件一_01.png


附件下载:

附件一:报名回执表.docx

附件二:培训名额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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