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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政系统档案管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关于举办民政系统档案管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全国民政系统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民政职业大学拟在济南举办“民政系统档案管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12日下午报到,13日—16日培训,17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具体报到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定向通知)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地市级民政系统行政工作人员、业务部门档案管理负责人员、档案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等,共80人。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档案学基础知识和民政档案工作概述;单位档案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三合一制度建设;《电子文件管理办法》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档案工作先进经验分享;智能档案室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中国档案学会等专家学者。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3月18日—5月6日

报名方式:

使用浏览器搜索登陆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组织报名及缴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即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酒店现场收取,学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于培训班结束后在线上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3〕8号)的通知要求,严格培训管理,切实加强学风。

2.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民政职业大学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47969  18131659894

 

 

 

 

民政职业大学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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