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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老年人能力评估示范培训班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民培〔2024〕58 号

 

关于举办全国老年人能力评估示范培训班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国老年人能力评估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科学、专业、合理、精准的能力评估服务,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4〕6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11月份在北京举办“全国老年人能力评估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11日下午报到,12日-15日培训,16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等单位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与评估规范解读、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与申请接单流程、老年人能力评估量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评估过程中的沟通技巧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10月1日8:00—11月6日16:00

    报名方式:使用浏览器搜索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平台顶部导航栏点击“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请在顶部导航栏点击“学习中心”,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报名通知”查看入群二维码)。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现场收取,学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在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线上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的通知要求,严格培训班管理,切实加强学风。

    2.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本期培训不提供接送站,请参考《乘车路线图示》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老师(010-53947971  18701756910)  

    联系电话(前台):010-53912020  010-53912121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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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图示

 

说明:

    1.请优先选乘飞往大兴机场的航班、抵达北京南站的火车。

     2.网约车定位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东门下,报姓名入学院(中心)后到达培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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