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养老行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国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基层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4〕6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于6月份在北京举办“全国养老院院长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6月11日下午报到,12日—15日培训,16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养老机构负责人(院长、副院长等),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等),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养老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纠纷处理典型案例、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养老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养老机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技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5月23日8:00—6月5日16:00
报名方式:使用浏览器搜索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现场收取,学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并可在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线上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培训班管理工作。
2.为方便培训管理,民政部培训中心将组建微信群(网站报名成功后进入学习中心-立即学习-公告简报-群二维码),多级联动,多方协同,共同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4.本期培训不提供接送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807 18701756910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联系电话(前台):010-53912020 010-53912121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乘车路线图示